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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俊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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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是一个永远值得注意的基本问题

发布日期:2016-08-12浏览:4182

在研究领导感召力的形成与强化的过程中,情、理、法的关系问。只有合于情,合于理,又合于法,感召力才能得以实现,才能强化,其感召行为才能稳定和持久。
人们在发生争论时的最初心理活动,总是倾向于为自己的心理感受寻找那些最舒适、平和、满足和最易接受的理由为自己辩护。这是人之常情。人们常说的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,除了人们站在不同的立场,发生认识上的不同,从而“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”之外,常常就是由上述心砰活动引发的。一般所谓“秀才遇见兵,有理说不淸”,并不是因为大兵没有理,只不过是他的理和秀才的理格格不人而已。
所以,我们说:理的基础在于情。一个人有多少情,就会衍生出多少理来。于是就有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,对同一件事,也会出现不同的看法(理)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情,也就会有不同的理。于是就有对同一件事,在同一个时间,不同的人会出现不同的看法(理)
但是,人都是针会性的,人们都知道许多事情只靠一个人是干不了的。于是,组织的出现,组织行为的规范,就是必然的要求。当组织成员的大多数(这种大多数一般是由组织核心人物个人或集团,即决策者或决策集闭的意志来体现),在某些问题的认识(理)t取得了共识,一致认为应当规定几条,就出现了法律性的东西(法律、规章、制度、契约等),以求大家共同遵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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