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划的实施、调整
发布日期:2015-10-16浏览:6090
第四条 计划的实施、调整及检查、考核
(一)计划的实施、调整
月度生产作业计划、项目制作进度计划、周生产作业计划、物资采购计划、设计出图计划、现场安装进度计划下发后,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厂必须严格执行,不得拖延、相互推委、扯皮、擅自更改,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发生时,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生产部,由生产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统一调整、更改计划。
(二)计划的检查、考核
1、计划的检查
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的计划由本部门进行检查,除年度生产、安装、物资采购计划外,其它各种计划以周为单位进行检查,每周至少检查二次,并将检查结果填入相应的计划检查表中,在计划实际执行过程中,对于与计划偏离较大,没按计划执行的项目,必须在检查表中注明原因以备查。
2、计划的考核
(1)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的计划要按规定的内容、时间进行报送和下发,迟、漏报一次在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0.5分。
(2)各种计划编制要准确、合理,在安排产品顺序上,要分清轻重缓急,原材料、外购件、外协件的供应时间和数量及现场安装顺序安排要与各项产品、零部件产成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一致,如计划编制不合理、偏差较大,不能满足产品交货期要求,在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2-3分。
(3)要确保各种计划的严肃性,公司与生产相关的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与生产相关的各种计划,如不按计划执行,视影响生产进度情况的严重性在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1-5分。